這種情況一直到一九六九年,社民黨接連贏得總統及國會大選, 漢尼曼當選總統,布朗德組閣,才有了明顯的轉變。這次國會大選, 社民黨獲得了超過四成的得票,得以與自民黨組成聯合內閣。在布朗 德任內,他積極推動東進政策,與莫斯科、波蘭簽訂和約,並於七二 年與東德簽訂了歷史性的「基本法」。後來布朗德因「間諜事件」下 台,使社民黨失去了第一大黨的地位,但仍由斯密特繼續組閣,直到 一九八二年,自民黨轉與基民黨聯合,社民黨才真正下台。
在社民黨執政的十四年間,它施行了不少實踐社會民主的政策, 其中最為重要的便是企業的民主化以及勞動的人性化,以下分別說明 之。
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德國的「工資自主制」,亦即由各行業的 勞資雙方每年自行談判協商,以確定未來一年的工資變動幅度,以達 成「工資合理化」的目標。此外,並有僱工協議,包括由工會與僱主 協會簽訂的「集體勞資協議」,以及僱工與僱主直接簽訂的個人僱工 協議,內容包括工作性質、作息時間、各項勞動條件以及雙方的權利 義務。
一九七二年,議會通過了新的企業法,在法律上進一步加強了企 業內部工人的共決權力。到了一九七六年,經過激烈辯論,終於通過 了「共同決定法」,使工人的共決權力正式獲得確認。根據德國工會 聯合會(DRG)在八○年代初的統計,享有不同程度共決權的僱員 約有二千萬左右,佔全部僱員的87%,涵蓋比例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