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堪地維亞模式

勞工運動、再分配、工業民主

  斯堪地維亞的社會民主模式,在社會民主的發展經驗中是十分獨 特的,依照Esping-Andersen的看法,它具有幾項重要的特徵。
第一,它的政治民主化過程和其它北歐國家比較起來,是較 為平順且漸近的過程,沒有產生明顯的民主倒退現象。

第二,在這三個國家中,社民黨的執政時間均十分長,超過 三十年以上,同時其所獲得的政治支持比率也十分高,平均 高達四成以上,(見參考資料)顯示其強大的政治影響力。

第三,最特別的是,瑞典、挪威、丹麥三國的政黨與階級之 間有十分強的聯繫關係,同時各個階級力量所支持的政黨光 譜十分相似,資本家多支持保守主義政黨,小雇主則支持介 於自由與激進間的政黨,工人(特別是藍領工人)則多支持 社民黨。

  斯堪地維亞模式的成功經驗,引起了廣泛的重視,紛紛對其提出 解釋,希望能從中找出新的啟發思考。

  依照Korpi的說法,斯堪地維亞模式的成功,主要在於社民黨一方 面能夠獲得工人階級的支持,使其在國會中佔有多數,另一方面則是 勞工運動及工會力量的強大,因而得以有效地將社會議題轉化為政治 實踐,以具體的政策加以推行。

  因此,在Korpi的概念中,勞工力量乃是斯堪地維亞模式之所以成 功的主要支柱,它不但提供政治支持,使社民黨得以長期執政,同時 也促成了勞資關係的改變,使社會更為平等與團結。

  Korpi並從下列指標來說明他的解釋,這些指標是一九四六到七六 年的平均統計值。第一,工人的組織比率分別為瑞典71%、丹麥49%、 挪威46%,在歐洲國家中名列前茅;第二,三國工人支持社民黨的比率 分別為瑞典43%、挪威41%、丹麥39%,若是只看藍領工人時,瑞典的 支持率更是高達七成五以上。

  然而,Castels則認為:斯堪地維亞模式之成功,主要是因為社民 黨提出了一套成功的經濟與社會政策,特別是福利政策,藉此進行社 會再分配,而能獲得廣大受雇者的支持,在選舉中獲勝。換言之,他 強調的是:政策結果對於社民黨政治支持的影響程度。

  Korpi與Castels的解釋雖有不同,但是對於我們理解斯堪地維亞模 式,均有所助益。以下我們便以瑞典為例進一步說明之。

(一)平等分配:

  瑞典社民黨政府將實現平等分配作為其綱領的重要目標之一。該 黨在綱領中明定,國民收入應在個人、社會階級、集團與地區之間平 等地進行分配。二次大戰之後,其政府便實施下列政策:收入來源中 斷、收入不足的失業者、殘障者、退休工人可以透過失業津貼、養老 金、兒童補助、孕婦津貼與其他形式得到社會保險金;六○年代之後 ,更是全面擴大福利措施,包括健保、住宅政策等,使其成為人民的 基本權利。

(二)充分就業政策:

  瑞典政府以充分就業做為其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形成了一套積 極的勞動市場政策,從早期的「人人有工作」到七○年代的「人人有 滿意的工作」,一直到八○年代,甚至發展出「培訓夕陽工業,解僱 勞工新技術」,成功移轉進朝陽工業,而不再是消極地補助夕陽工業 以保持就業。

(三)工資集體談判:

  自一九五六年起,瑞典的工資政策,便由其僱主協會與總工會以 集體談判的方式達成一般的或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一九六四年更是以 立法的方式,明定這種工資集體談判制度的法律效力,雖然此制度在 一九七二年曾稍加改變為「以較低的個人所得稅交換工資增加的限制 」,但是基本上並未有原則上的重大改變。

(四)工業民主:

  一九七六年,瑞典議會通過了「共同決定法」,其中規定,凡雇 主在25人以上的企業,工人代表可參加董事會,了解公司的業務活動 ,對公司重要決策有發言權。同年,工會通過了經濟學家邁德納的「 工資收入者基金」方案,但遭資方反對,八三年,國會通過了折衷案 ,企業須將20% 的利潤上交國家,存入中央銀行成立投資基金,用於 生產與科技研發,使用時須與工會協商。


其他模式

  • 德國模式

  • 法國模式

  • 英國模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