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團隊管理


◎【志工之權利及義務】

志工應有以下之權利:
 一、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二、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三、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五、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志工應有以下之義務:
 一、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二、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三、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四、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五、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六、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七、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志工倫理守則】90.04.24台(九○)內中社字第九○七四七五○號

 一、我願誠心奉獻,持之以恆,不無疾而終。
 二、我願付出所餘,助人不足,不貪求名利。
 三、我願專心服務,實事求是,不享受特權。
 四、我願客觀超然,堅守立場,不感情用事。
 五、我願耐心建言,尊重意見,不越俎代庖。
 六、我願學習成長,汲取新知,不故步自封。
 七、我願忠心職守,認真負責,不敷衍應付。
 八、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遵守規則,不喧賓奪主。
 九、我願熱心待人,調和關係,不惹事生非。
 十、我願肯定自我,實現理想,不好高騖遠。
 十一、我願尊重他人,維護隱私,不輕諾失信。
 十二、我願珍惜資源,拒謀私利,不牽涉政治、宗教、商業行為。


◎【志工需求及服務】

1.
維護志工:值班、協助電腦維修、數位中心的宣傳及課程宣傳
2.
課輔志工:學員與學童課輔工作
3.
產業志工:協助收集資料、行銷部落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