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姚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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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案中,陸續對於職場及校園的性騷擾事件,提供預防及處遇的權益保障,而民國95年2月5日性騷擾防治法正式啟動,更讓社會大眾可以在公共空間、交通運輸等各種場域,獲得更完善免於遭受性騷擾恐懼的各項保護措施。
國內各媒體也在性騷擾防治法通過後,相繼報導各場域所發生的性騷擾新聞,其內容不乏於醫療環境、交通運輸工具、公共空間等各項性騷擾新聞,以台灣的蘋果日報為例,從95年2月5日起至98年底,以性騷擾作為新聞檢索,就發現四年來共報導950則新聞,平均每年有237.5件,平均三天有二則新聞報導出現,其報導率之高可見一般……(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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