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3
by 陳芝
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凌駕於生命安全之上,若以保護胎兒生命及女性健康之名,迫使女性陷入母嬰基本權利對立的天人困境,這不僅是性別歧視,更是卑劣無恥的公投提案。
由「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簡稱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的「心跳法案」公投提案,依照中選會的公告,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中選會經審議後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會,以釐清相關爭點,協助提案的領銜人進行必要的補正。。
也就是說,這是一項針對女性喪失「自主墮胎決定」的公投提案。怎麼說呢……(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