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3
對於年底的九合一選舉,肢體、視覺、聽覺及心智障礙等服務團體,皆提出現行選舉制度的缺失,我國「選舉罷免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可以由家屬或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代為圈投。
但是,根據2010年所進行對全國身心障礙者的調查,僅有三成五左右的受訪者知曉上述法律規定。不過也有障礙者認為無法秘密投票讓他們有所顧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該要解決障礙者投票的障礙。
障礙者在投票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 肢障:投票空間的問題;
- 視障:投票隱私的問題;
- 聽障:選舉資訊取得的問題;
- 精障:治療中的朋友無法去投票;
- 智障:需要陪同人,政見及選票單設計太複雜。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