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性別平等社會,先從破除「嫁」、「娶」觀念開始。
最近台灣婦女網路論壇「婚姻與家庭」版熱絡討論著「回娘家的老婆」話題,緣自會員withch從yahoo 知識中的一個討論「『常』回娘家的老婆」,一名丈夫認為,老婆一週回娘家兩次,太頻繁了,而心生不滿,他主張,兩週回娘家一次算是適當。
withch在論壇提問,一週回娘家一二次,算很「常」嗎?是不是「嫁」出去的女兒就不該回娘家了?結婚儀式中的「拜別父母」,意思是該跟父母「訣別」嗎?傳統婚禮儀式,到底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影響?
性別不對等往往是從社會文化建構而來,而社會文化所展現出來的規範即是「傳統」。會員AXN感觸頗深的說,結了婚的人都知道,所謂的「傳統」,大多數是來規範女人的,沈重到,以致於女人漸漸地沒了自己的聲音和想法,「我也是『深刻體會』後才知道,原來,像發問者的那樣的男人是存在的」。
接著,AXN想到女人的處境忍不住說:「講白了就是女人嫁到我家來,就是我的『東西』,要怎樣要我同意才行,但我怕人家說我沙豬,於是PO上網向大家控訴這女人太誇張,不是個『傳統懂進退』的媳婦,希望大家一起撻伐,以證明我是對的,那個不懂得做好女人本分的太太是錯的!」
AXN說出部分男人的觀點,會員su400也回應說:「身為男人,我必須說,若有必要,常回娘家就不止是應該,甚至是責任。同樣的,若有必要,多待在夫家也沒有錯,並且同樣也是責任。」針對回娘家這件事,su400提出「若有必要」與「責任」兩項條件,同時引起了男女會員們的激辯。
su400認為,基於夫妻平等的觀點上,不論是對婆家或娘家的責任,都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負擔,AXN和彤則針對回娘家或回婆家這件事,夫妻間究竟由誰來決定「必要性」而提出挑戰。我們了解,通常是丈夫主觀認定自己擁有這決定權,才會對老婆回娘家這件事產生抱怨,因為「嫁雞隨雞」的文化風俗,讓我們的社會較少產生「老公常回婆家」的疑惑。
過去我國民法親屬編規定,妻子以丈夫的住所為居所,後來,這條法令缺乏平等原則而遭刪除,可是,傳統婚禮儀式仍保留了「嫁」與「娶」的習俗,例如,潑水、丟扇子、聘金等等。結了婚,做妻子搬到夫家仍被視為理所當然,一方面,小夫妻無力負擔房貸,反正房間空著也是空著,小夫妻住剛好;另一方面,也在嫁娶觀念仍未破除,男人社會化過程,事業、妻子、孩子……是他的一生成就來源,娶了老婆就是屬於「他的」,部分男人嘴巴說說要溝通、要平等,免不了還是以男人中心思考為出發。
德國知名社會學家Ulrich Bech & Elisabeth Beck-Gernsheim 在《愛情的正常性混亂》一書引用另兩位德國學者麥茲‧果克(Sigrid Metz-Gockel)和穆勒(Ursula Muller)的研究指出,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觀念,始終沒有什麼改變,「父親們不煮飯、不洗衣服、不掃地,他們認為自己對於養家和育兒的經濟貢獻已經夠了」。因此,大部分男人基於「性別平等」,接受家庭主夫的角色,但多認為那是適用在其他男人的事,與他們無關!Bech和Gernsheim批判說,這種表面上具有彈性,骨子裡卻仍抱持著男外女內的老舊性別角色態度不放,十分狡猾。
德國社會如此,台灣呢?面對性別平權的腳步緩慢進程,尋求性別平等需要各方不斷溝通、對話,我們認為已是普遍的共識,在破除嫁娶觀念之外,在「老婆回娘家」議題上,若妳/你想對論壇會員們提出想法,歡迎至「台灣婦女網路論壇」,與大家聊一聊。
本文轉載自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第2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