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資訊與文化平權遊行logo在台灣,因為使用手語有障礙,溝通不方便,所以父母和社會主流希望聽障去學習口語,但是到了美國,我反而因為不能開口說英文,學習手語來解決我的溝通困難;在美國,我處處發現到美國政府對於聾人的照顧和用心,像是講電話,我們聽也聽不清楚,說也說不清楚,因此對電話一直都有障礙,但是在美國,聾人要講電話卻不是難事,有免費視訊電話和TTY(打字翻譯服務系統)兩個可以選者,一個是用視訊透過手譯員,幫忙轉成語音告訴對方,同樣對方的話,轉成手語,如果不會手語的聽障,也可以選擇TTY,只是把手語變成打字而已,而且美國政府保障了聾人的溝通權利,不管是於公於私,都可以免費使用這樣的服務,所以在台灣,信用卡要開卡、半夜肚子餓想叫外送等等,到了美國,通通都不是問題。

但是我覺得美國最重要的是灌輸了社會一個很棒的觀念,就是「提供幫助不是要讓您成為聽人,而是要讓你生活像聽人一樣無障礙」,所以他們很尊重聾人溝通的權利,甚至美國聾人每個人都知道身權法其中一個法條,就是如果聾人需要溝通上的協助,包括請手譯員、筆談等等,相關單位一定要提供協助,不得拒絕,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可以控訴,這樣的一個法條列入美國最高層次的聯邦法,全美50州都要遵守這法規,也保障了聾人的資訊平等。(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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