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9
by 網氏
聯合國宣布今年的十月十一日是第一屆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台灣勵馨基金會也尋求朝野立委連署支持、積極推動在同一天訂立「台灣女孩日」,可是,在全球關注女孩人權,舉辦各種慶祝活動的同時,高雄市三民家商學生卻發生抗議長褲證事件,錯將校規凌駕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之上,可說是女孩人權日的一大反挫!
2008年北一女學生投書抗議校方禁止學生進出校門穿運動服,校方以有礙觀瞻為由,最後規定進出校門還是得穿制服,在校內才能自由穿運動褲。2010年又發生台南女中學生因不滿教官檢查服裝儀容過嚴,在升旗典禮上,集體以脫長褲穿短褲方式抗議,最後校方火速召開班聯會,以師生達成共識為由,爭褲權事件看似落了幕,但其過程學生擁有多少民主參與與身體自主意識的學習,頗令人質疑。這兩起事件,我們看到教育部信誓旦旦允諾要調查改善不是跳了票、便是「船過水無痕」,好似沒發生過,令人不滿。
為營造性少數社群友善校園環境,在性別平權推動團體與輿論壓力下,立法院終在100年6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並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也就是說,不管是穿裙子、短褲或長褲上學,法律保障我們孩子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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