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Amy Wang

Photo by Lisa Norwood

乍看新聞標題「1女戰18男 包火車開淫趴」, 驚駭之情難以自已,我訝異的不是這名女子以螳臂擋車式的肉搏戰,而是她自主情慾的性實踐何等勇敢!事後了解更多這起新聞事件,獲知當事女子「小雨」是名未 成年少女,因涉及性交易立即被安置到兒少保護機構時,時光恍然倒退了30年,「我當時真需要大人的保護嗎」疑惑之聲立即在我腦海中迴盪……需要嗎……需要 嗎……

高中一年級結識大我4歲的初戀男友,當然,他年滿18,當時已成年。我們像是一對對性愛需索無度、披著人皮的狼,只要下了課,我們便窩在他的宿舍形 影不離,只要一人有渴望便相粘在一起。因為我在高中階段,無法向家人多要零用錢,我所有的生活花費全由他供給,上旅館的錢、交通費、遊樂費……我不必煩惱 錢從何處來,僅需面對我的身體是屬於他的這件事,不管當時我願或不願意,我不敢求助,也不敢向任何人提及,因為當時沒有兒少性交易相關法令,也沒有性侵害 防治法;在旁人來看,我們是一對情侶,我也同時以身體交換了男友的物質供養,誰能保護我?或者說,這段經歷了3年的戀情,依舊是未成年的我需要保護嗎…(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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