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江妙瑩

Photo by Nasim Fekrat

「罰娼不罰嫖」條款大法官認定違憲後,立法院於11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三讀通過「性專區外,娼嫖皆罰」法案。新法公布後,「娼嫖皆罰擠壓弱勢」的言論占據了各大報的社論與評論專欄(請見網氏彙整專區)。警方為搶業績,開始大舉逮捕嫖客,「嫖客現形記」也充斥在媒體的社會新聞上,令人不禁想問這些性消費者真是活該、剝削性工作者、助長人口販運的壓迫者?從性消費者的成長歷程,我們了解到性消費者類型多樣,有的男人性交易,不過是想滿足人類親密感的基本需求。

兩名年約30歲的性消費者Dick、Henry在12月25日(2011年)日日春協會舉辦的「寂寞的青春之歌──年輕性消費者(嫖客)的故事」中分享他們為什麼選擇以性交易作為情慾出口的想法。「嫖」這件事在他們身上反應出何種意涵?這又與他們的成長過程、職場競爭與愛情產生何種關聯?和小姐的互動是種什麼樣的權力關係?在尋求性交易的過程中,他獲得什麼?失去什麼…(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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