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網氏

Photo by 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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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平權再度前進一大步!婦運團體努力多年後,立法院終於在4月30日(2010)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自此成年子女擁有姓氏選擇權,不需經 父母同意;同時,改姓也從「不利影響」改為「有利影響」方向,提供法官更大的審酌彈性空間。

2007年5月間,立法院曾進行過一次民法親屬編修法,修改第1059條子女姓氏條 文,突破了傳統父系傳承迷思,規定子女姓氏不再強制從父姓,可惜當時修法仍有未臻完備之處,為此,網氏曾刊出「好事作到 底,平等不打折──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還差一大步」指出,成年子女改姓,需得父母書面同意,未尊重成年子女的選擇權,另外,依姓名 條例規定,擁有子女監護權之父或母一方,可逕向戶政機關為子女改姓,若依修正後的民法卻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勞民傷財,對廣大遭受婚姻暴力、惡意遺缺或離 婚的單媽及其子女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擾,為了爭取從母姓的權利,一群單親媽咪、繼親爸爸以及想改從母姓的成年子女在網路上組成「監護權媽咪聯盟」, 連袂婦女新知基金會展開修法行動…(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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