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訂下「遷村造鎮計畫」嗎?
2009-09-05中國時報【李翰、江慧真】報導了:官民合力第一個遷村造鎮計畫出爐
災後重建第一個遷村造鎮計畫已出爐,由政府提供用地、民間包括鴻海集團和慈濟共襄盛舉!行政院長劉兆玄四日表示,已選擇高縣杉林國中旁台糖的土地,由慈濟、鴻海為災民規畫興建八百到一千戶「大愛村」永久屋,永久屋只能繼承不能買賣。
劉院長是在宣佈一個重建的重要計劃,然而看到這新聞,重建聯盟的伙伴王麗容老師馬上質疑:
- 這是〞災民取向〞的規劃思考?還是〞行政取向〞的規劃思考?
- 蓋永久屋用民調?調查誰?永久屋不適用倉卒式調查的,更不該是資訊和政策不明確下的調查?
- 最重要的必須是個案管李服務和社區取向的服務進行一段時間(至少可能要半年),但是這些都沒有,如何協助災民做選擇?
王老師進一步評論道:
- 政策的選擇只是立基於決策者的偏好、行政方便性、以及迎合慈善家的思考?
- 族人或是鄉民的需求回應究竟在哪裡?有融入主流決策元素中?這樣的「大愛村」展現的是慈善家思維為主流意識的大愛村還是族人思維為主流意識的大愛村?希望將來大愛村不要變成「大礙村」(阻礙原住民的文化傳承)
- 這項政策的理論基礎不知在哪裡?有人道和少數族群文化的尊重嗎?有人文與社會面等全方位的思考在內嗎?
- 當聽到劉兆玄說「鴻海與慈濟接軌得絲絲入扣,彼此想法很接近,我很放心。」 我突然覺得難道「政府照顧和重建災民生活的角色與責任」是建立在民間之上?人民與政府的社會契約在哪裡?
理應政府向民間購買(對方可以捐贈)或簽約來照顧災民,由政府來負單最重要的〞照顧與重建〞責任。但是,我們的政府是退到第二線?將來有任何爭議,民間可以來負擔嗎?誰要擔當最後責任?政府是否推給民間?
公民記者Summer在永久屋計畫系列(1)以慈善團體為主導的永久屋計畫也提出幾個值得思考的點:
1. 政府應該採取以受災部落為主體的模式。
2. 政府不能缺席,不能只躲在幕後
3. 慈善團體應跟災民站在一起,而不是跟地方政府
4. 以部落為主體的模式,其實法律依據,卻沒有被落實到行政裡面。
5. 跳過安置過程的永久屋計畫,真的可行嗎?
(全文請見小地方新聞網:永久屋計畫系列(1)以慈善團體為主導的永久屋計畫)
重建計劃的進行,關係著所有受災人民未來的生命和生活,無論如何,都不該如此片面而倉促,重建工作需要你我的持續關注和支持,讓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的路上受到更多的尊重、有更合人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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