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期,臺灣的金融事業,多半由日人出資,或由日方與臺灣地主或商 人合資,共同經營,相當具有殖民色彩。若說臺灣真正的金融先驅,陳炘可以 說當之無愧。他出身於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返台之後,正值臺灣文化運動如 火如荼之時,但他並沒有將重心放在文化運動上,而是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 開拓。他認為,在當時日本獨占資本主義壓制下,傳統的臺灣資本無法轉變為 民產業資本,於是結合民族運動的領袖林獻堂,籌組一個糾集臺灣人的資金 ,以供臺灣人利用的金融機構。這是日據時代第一個以純粹民族資本,組織金 融信託業的例子。但這樣一個優秀的金融專家,卻在終戰後得罪國民政府在台 的最高長官陳儀,而在「二二八事件」中死於非命。
紀年 | 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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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 | 生於台中大甲。 |
191? | 入公學校,畢業後考入「國語學校」,之後又為公學校教員。一九一 九年,赴日本,進慶應大學理財科。 |
1920 | 參加新民會,後又參與「臺灣青年」雜誌發行。 |
1923 | 赴美,先入Grinnel學院,後轉哥倫比亞大學經濟系。 |
1925 | 獲哥倫比亞大學碩士。返台。七月,擔任臺灣文化協會夏季學校講師。 |
1926 | 與林獻堂籌組大東信託,擔任專務取締役(總經理),這是第一個以 臺灣人資金(所謂民族資本)成立的金融機構。 |
1928 | 擔任臺灣民眾黨經濟委員會。 |
1930 | 被遴選為台中州協議會會員。四月,參與自治聯盟之籌組事宜。 |
1932 | 日本殖民政府宣布限制台米輸日額度,引起台人抗議。七月,陳被推選 為「臺灣米輸日限制反對同盟會」的十二位陳情代表之一,八月赴日請 願。 |
1941 | 六月,擔任皇民縫工會中央本部委員集同本部局附,同時也是台中州支 部的生活部長。十月,擔任臨時臺灣經濟審議會委員。 |
1942 | 當選台中商工會議所副會長。 |
1944 | 日本殖民政府趁信託法實施之際,將大東信託與其他兩家信託合併為「 臺灣信託記株式會社」,陳仍為專務取締役。 |
1945 | 八月,日本政府投降,組「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九月,應蔣介石之 邀,赴南京參加受降典禮,後因日方故意延誤,以致未至會場。 |
1946 | 三月廿一日,因疑涉嫌參與辜振甫等人的台獨案被拘捕,獲不起訴 。同年,組「大公公司」。十二月,奉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之命,接管「 臺灣信託株式會社」,擔任「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主任委員。 |
1947 | 二二八事件發生,陳炘於三月十一日無故被捕,從此失蹤。同年五 月,「臺灣信託公司」被併入華南銀行。 |
介紹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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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199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