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呈祿

台灣新民報的總編輯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文化協會」、「治警事件」、「台灣 民報」等等事件和組織,構成二十年代台灣風起雲湧的政治、社會運動。 在這些運動與組織當中,林呈祿總是扮演著理論架構的建構者與發言人的 角色。從一九二○年討論日本殖民政府專權的「六三法案」問題,以及「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請願書,在在顯示他批判帝國主義的殖民政策 ,與追求民權之意念。「文化協會」分裂後,他擔任「民報」總主筆,經 常批判台灣總督府的施政,並大量報導中國國民革命的大局演變,使得台 灣的知識份子獲得廣泛的視野。


年表

紀年 事蹟
1887 出生於新竹縣桃仔園大園庄(今桃園縣大園鄉)。
1896 父親因保釋鄉人,與日軍發生衝突,為日軍殺害。
1905 進入總督府國語學校就讀。
1908 以優異成績畢業,進入台灣銀行當雇員。數月後,轉任桃園廳大 坵員公學校教員。
1909 辭去教員,進入台北地方法院擔任雇員。
1910 普通文官考試第一名及格。台灣總督府統計講習會畢業。擔任台 北地方法院書記官,主管統計業務。
1913 結識湖南督軍譚延闓派來台灣考察司法業務的親信蕭仲祁, 成為後來到湖南任職的機緣。
1914 辭書記官職務,進入明治大學法科三年級,同年七月畢業,進入 高等研究所深造。
1917 至湖南擔任省立政治研究所教授,兼湖南省立統計講習所主任教 員。
1918 辭職。回東京,結交台灣留學生即日本開明學人。成立「六三法 案撤廢期成同盟」。並與中國留學生共組「聲應會」。
1919 與台灣留學生組織「啟發會」。
1920 創立「新民會」、「台灣青年」雜誌。
1921 擔任「台灣文化協會」理事,同時是「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中心人物。
1922 「台灣青年」改組為「台灣」雜誌,仍為主要幹部。
1923 「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主要幹部。「治警事件」被告,當時在
東京,未被逮捕,但審判時仍回台灣。
1925 因「治警事件」被判刑三個月。
1929 「台灣新民報」理事、主筆兼編輯、印刷局長。
1940 改任「台灣新民報」事務理事兼主筆。
1941 被迫參與「皇民奉公會」,被任為該會生活部長。七月,總督府 更以台灣總督府評議員頭銜加在林呈祿身上,使林苦不堪言。同 年,「台灣新民報」被迫改組為「興南新聞」,仍擔任事務理事 兼主筆。
1942 任皇民奉公會文化部長。
1944 台灣全島六個報紙被迫合併為「台灣新報」,擔任編輯。
1945 國民政府接收後,「台灣新報」改組為「台灣新生報」,擔任顧 問。國民政府指定為參加南京受降典禮代表。擔任台灣文獻委員 會顧問。
1946 創辦「東方出版社」,任董事長。
1967 「東方出版社」的經營權被奪走,改任虛銜的顧問。
1968 六月十六日因心臟病去世。

*本表改寫自《台灣近代名人誌—第一冊》(自立晚報出版社),感 謝李筱峰、張炎憲、莊永明慨然應允。


二手研究:


開拓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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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199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