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文化協會」、「治警事件」、「台灣 民報」等等事件和組織,構成二十年代台灣風起雲湧的政治、社會運動。 在這些運動與組織當中,林呈祿總是扮演著理論架構的建構者與發言人的 角色。從一九二○年討論日本殖民政府專權的「六三法案」問題,以及「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請願書,在在顯示他批判帝國主義的殖民政策 ,與追求民權之意念。「文化協會」分裂後,他擔任「民報」總主筆,經 常批判台灣總督府的施政,並大量報導中國國民革命的大局演變,使得台 灣的知識份子獲得廣泛的視野。
紀年 | 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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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 | 出生於新竹縣桃仔園大園庄(今桃園縣大園鄉)。 |
1896 | 父親因保釋鄉人,與日軍發生衝突,為日軍殺害。 |
1905 | 進入總督府國語學校就讀。 |
1908 | 以優異成績畢業,進入台灣銀行當雇員。數月後,轉任桃園廳大 坵員公學校教員。 |
1909 | 辭去教員,進入台北地方法院擔任雇員。 |
1910 | 普通文官考試第一名及格。台灣總督府統計講習會畢業。擔任台 北地方法院書記官,主管統計業務。 |
1913 | 結識湖南督軍譚延闓派來台灣考察司法業務的親信蕭仲祁, 成為後來到湖南任職的機緣。 |
1914 | 辭書記官職務,進入明治大學法科三年級,同年七月畢業,進入 高等研究所深造。 |
1917 | 至湖南擔任省立政治研究所教授,兼湖南省立統計講習所主任教 員。 |
1918 | 辭職。回東京,結交台灣留學生即日本開明學人。成立「六三法 案撤廢期成同盟」。並與中國留學生共組「聲應會」。 |
1919 | 與台灣留學生組織「啟發會」。 |
1920 | 創立「新民會」、「台灣青年」雜誌。 |
1921 | 擔任「台灣文化協會」理事,同時是「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中心人物。 |
1922 | 「台灣青年」改組為「台灣」雜誌,仍為主要幹部。 |
1923 | 「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主要幹部。「治警事件」被告,當時在 東京,未被逮捕,但審判時仍回台灣。 |
1925 | 因「治警事件」被判刑三個月。 |
1929 | 「台灣新民報」理事、主筆兼編輯、印刷局長。 |
1940 | 改任「台灣新民報」事務理事兼主筆。 |
1941 | 被迫參與「皇民奉公會」,被任為該會生活部長。七月,總督府 更以台灣總督府評議員頭銜加在林呈祿身上,使林苦不堪言。同 年,「台灣新民報」被迫改組為「興南新聞」,仍擔任事務理事 兼主筆。 |
1942 | 任皇民奉公會文化部長。 |
1944 | 台灣全島六個報紙被迫合併為「台灣新報」,擔任編輯。 |
1945 | 國民政府接收後,「台灣新報」改組為「台灣新生報」,擔任顧 問。國民政府指定為參加南京受降典禮代表。擔任台灣文獻委員 會顧問。 |
1946 | 創辦「東方出版社」,任董事長。 |
1967 | 「東方出版社」的經營權被奪走,改任虛銜的顧問。 |
1968 | 六月十六日因心臟病去世。 |
*本表改寫自《台灣近代名人誌—第一冊》(自立晚報出版社),感 謝李筱峰、張炎憲、莊永明慨然應允。
二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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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199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