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網氏
接連二年的COVD疫情打擊,我們觀察到,國內外各項性別人權與弱勢族群仍處於邊緣處境,不少人以時間和體力加倍努力,彌補經濟缺口。2020年我們推出「COVID-19疫情年下的性別觀察」,邀請妳/你一起關懷疫情衝擊下女性、新住民以及多元性別族群的勞動權益,在2021年,我們延伸關心觸角,廣及Deepfake換臉事件數位性暴力、國際女權動態、單親家庭、女性勞動者托育、離婚父母與子女會面及同性婚姻收養的兒童權利議題……在苦悶、焦慮不安的疫情中,我們也陸續接獲司法改革、核電終結的好消息;由婦女團體推動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歷經10年終於完成立法三讀;「重啟核四」等四大公投案未能過關,揭示了官民齊力朝向非核家園的決心;現代姊妹秋嵐和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與我們分享推動跟騷法的艱辛曲折,以及反核路上遭遇網路性別霸凌的不堪經驗。
在料峭春寒的此刻,我們精選9大議題、10篇文章,一起回顧2021年度性/別新聞回顧與整理……(繼續閱讀)
by 江映帆
我是一位陽剛氣質的女同志,關於性別在我身上的討論,最常聽到的是,「你應該不會被歧視吧,我以爲女生帥帥的會有很多人喜歡」,包含我的論文題目《陽剛女運動員的生存策略》的研擬階段,曾被性別前輩老師提點:「會不會這只是你自己的感覺,其他的陽剛女同志運動員沒有被歧視的問題?」
這些疑問,使我開始比對陽剛女同志生命經驗,與現有文獻的落差,搜尋後發現大多數性別友善夥伴真的很支持/很欣賞陽剛女同志,但是否「比較容易」生存,對我來說是一種表面假象……(繼續閱讀)
by 網氏
在同婚元年(2019)的6月,我們推出「同婚時代來了,婚不婚?」焦點話題,邀請不同世代女同志暢談面對同婚時代來臨的種種考量。這半年多來,同性配偶對數逐漸攀升,據內政部至9月底的統計,同婚登記共2,155對,女女配占多數,與男男配結婚對數約2比1;同時,有50對同婚伴侶已辦理離婚,其中以男男配的離婚率較高。
「王子與公主結婚,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在校園逐漸重視情感教育下,這句迪士尼動畫的經典台詞逐漸成了「反諷句」,結婚不再與幸福快樂畫上等號,異性配偶如此,那仍然沉浸在同婚專法歡愉氣氛的同性配偶呢?好不容易爭取而來的法律保障,進入婚姻高牆後的她們,如何面對身分轉變後,來自社會與家庭的變局……(了解更多)
by 網氏
散播於FB、line、IG等社交媒體上的不實訊息,除了戕害同志人權外,也強化主流媒體在性與性別議題的種種標籤、污名與迷思。我們觀察到,部分強暴案件的報導可說是未審先判,違反刑事訴訟的「無罪推定」原則;性侵當下無反應,稱被害人是「默許」;性私密影像外流的受害者卻遭譏「愛拍還怕被看」;媒體及輿論甚至再現一套「完美被害人」形象,致令被害人多重傷害。我們同時發現,新移民囿於語言及資訊溝通障礙,往往成了假新聞的受害者;能否教養好小孩?單親多被貼上負面標籤;公共托育政策出現「準公共化」,它與家長推崇的優質平價托育差異何在?還有男性可以既溫柔又勇敢嗎?「在宅醫療」能成為長期照顧的一帖良藥?
因而,我們決議將2018年度性/別新聞整理與回顧主題訂為「『假』新聞無所不在」,檢視其對性別人權的影響……(了解更多)
by 江妙瑩
10月20日(2017)凌晨在台灣大學校園內發生震驚社會的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不甘分手的張生朝前伴侶謝生潑灑強酸後自刎,造成1死3傷的悲劇,這起事件再度引發社會重視性別平等教育、情感教育的呼聲;甫於10月28日落幕的2017台灣同志遊行正是以「澀澀性平打開開,多元教慾跟上來」為主題,張調性平教育就是性/別多元教育,吸引了同志遊行有史以來12.3萬的最高參與人數;民間殷殷期盼落實性別多元教育,卻有公部門官僚不但違背社工專業保密倫理、公開弱勢案主的隱私(見 台大潑酸案 受害生曾遭親密關係家暴、張嫌上月掐脖傷謝男 家暴中心:張有睡眠障礙);還有地方縣市政府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精神、坐視親權凌駕教育專業,廣納反對同志社群及性教育的家長團體代表進入官方性質的性平委員會(見 北市性平委員擬增家長席次 民團批開倒車),種種荒謬乖誕行徑,令人不禁痛心的質問:「官僚,你們離弱勢的多元性別社群有多遙遠……(閱讀全文)
by 莊蕙綺
女同志的慾望主體認同違背了父權社會對女性角色期待的常規,施加於女性身上的箝制和同性戀的汙名,使得女同志在父權社會中承受多重壓迫。現行社會照顧需求上,女同志身為家中女兒的角色,容易被期待擔負原生家庭的照顧責任,但是當伴侶面臨照顧需求的時候呢?是否會被排斥於醫療決定和照顧之外?抑或發生什麼樣的照顧歷程?歡迎聆聽我分享4位女同志親密伴侶因病或意外而產生的照顧經驗,5個豐厚的故事,讓我們看見不同的照顧樣態……(閱讀全文)
by 秦季芳
司法院大法官作成第748號解釋,針對民法親屬編對同性別的二人,無法共同生活成立法律上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宣告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大法官除了批判長期立法怠惰,而要求解釋公布起二年內,有關機關應盡快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特別的是,如果二年後,若未完成修法或立法,同志可以直接依民法婚姻章的規定,拿著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於應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大法官認為這屬於立法形成範圍,保留給立法院決定,這也引起眾人議論及想像的空間。到底該修民法設專章還是另立專法,哪一個才好?其實2016年底,不同版本的民法修正草案進入立法院時,就有了許多的討論……(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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