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萬海航運慈善基金會帶一對輪椅舞表演者去養老院表演,表演完後老人家很激動地握著表演者的手,老人家表示,在養老院好像人生沒有目標,但看到輪椅舞表演就覺得生命好像還是可以很精彩,「你們還可以去學習舞蹈、表演得這麼精彩,那我年紀這麼大了,我是不是也可以去學一些新的東西?」
在台灣巡廻表演也有一年多的時間了,這樣的表演除了帶給觀賞者一些生命中的衝擊外,其實跟著基金會出門表演的身障朋友,他們的生命也起了很大的變化。最大的改變在於,這些表演者呈現出受傷以後,從未有過的自信心,例如【愛有為】第二屆萬海慈善身障者才藝徵選大賽活動代言人林政緯,他受傷後第一次參加的活動就是基金會的活動,他就是想要透過活動來證明自己是可以朝原來的夢想繼續前進。(閱讀全文)
在服務過程中,常看到病友因為排斥使用輔具,時常臉上、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雖然社工每次看到都會耳提面命一番,也印出輔具申請文件,病友只要簽個名送出即可,但病友仍對使用輔具不為所動;的確,在發病前從未想過後半人生需依靠輔具,依靠他人協助打理生活起居來生活,內心衝擊之大可想而知,且除了內心因素外,旁人異樣眼光也影響病友排斥的決心。
有人說跌久就麻木、稀鬆平常;雖然小腦萎縮症是一漸進退化的疾病,跌倒的確經常在病友身上發生,但只要花心思改善居住空間及行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跌傷機率是可以被降低甚至不再發生的;要知道,任何一次的跌倒都有可能加快退化速度,所以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更應被重視。(閱讀全文)
每逢週二,老師便會帶著融合的孩子們(身障兒)來到幼兒園一起上課,剛開始我們的孩子總會莫名地看著他們,不了解他們為什麼會吵鬧,為什麼會發出不ㄧ樣的聲音,或者做出一些特別的行為。但隨著ㄧ次又ㄧ次的融合,以及老師們一次又ㄧ次的說明與叮嚀,孩子們終於漸漸放開心,慢慢學習與他們相處,並用平常心面對他們,和他們一起遊戲、一起畫畫。經過幾個月的融合之後,看見孩子們面帶著笑容、滿足的神情,已經可以跟著我們一起隨著音樂擺動,和我們一起聽故事並且嘗試回答我們的問題,雖然有時候他們仍然會發出聲音,但因量比以前小很多,雖然上課時偶爾想走動,但專心參與的時間拉長了,這些許的進步都讓我們很感動。最後謝謝永明發展中心讓新茗的孩子們有機會接觸、認識並幫助特殊需求的小朋友,也讓他們能在潛移默化中培養包容、同理心和好品格。(閱讀全文)
2014年第一天,馬總統不論在總統府前廣場升旗帶領大家喊「2014幸福一世」,還是在總統府公告元旦文告,宣示要提升經濟,都讓障礙者無感,並且感到憤怒。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嚴厲批評,總統的元旦文告是事關國家政策的重要談話,卻全程都沒有手語翻譯,也沒有逐字字幕,顯示馬總統嚴重忽視聾人與聽障者的資訊權,根本不尊重障礙者,讓大家非常憤怒。
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表示,馬政府已經簽署加入了兩個國際公約,不論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還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都宣示每個人有參與公共事務接收資訊的權利,不能區別待遇;對身心障礙者提供協助,是政府盡其所能應負的責任。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也明文規定要使公共資訊無障礙,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閱讀全文)
在印度,燒傷與家庭暴力息息相關,印度婦女不堪長期生活在暴力下而選擇自焚了結、或於家暴過程中遭到惡意傷害燒傷。鑒於此,PCVC於2003年開始投入燒傷服務,與醫院建立合作關係,著手改善燒傷婦女的就醫環境,補助女性燒傷病房購買拋棄式床單、飲用水和營養品,以及進行病房的環境改善(打掃、重新粉刷、購買新的電風扇等)。另外,PCVC也提供婦女法律諮詢服務、醫療補助和交通服務(幫助燒傷婦女回診),不過這些努力仍無法解決燒傷婦女出院後所面對的生理和心理社會重建問題。
2011年陽光於國際會議上結識了PCVC的執行長Dr. Prasanna,交流過程中,發現彼此雖服務領域不同,在理念上卻十分相近且契合。Dr. Prasanna並數次來台參訪,以「奇蹟」形容與陽光的相遇,她感謝陽光讓她了解復健對燒傷患者的重要性、以及鼓勵燒傷患者融入社區從事社會參與活動有助於重建自信等概念,帶她突破多年來的服務困境。訪台期間,她親身觀察陽光的全方位服務模式,可以將對燒傷者的照顧,從醫院延伸到社區。於是她決定投入人力和資源,在清奈成立類似的服務中心,與陽光建構合作計畫,協助在社區中成立一個結合生理復健、心理社會重建,以及短期住宿等功能的「康復中心」,給予燒傷女性全方位的燒傷後重建服務。(閱讀全文)
什麼是資訊平權?
當了手語翻譯員十二三年,遇到的人,去過的場子,已經數不清了,問我什麼是資訊平權?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我只能說,我曾遇過主辦單位說接下來的活動不重要,所以不需要手語翻譯員,但是主持人持續在講話,只是大家覺得那沒什麼重要,聾人不需要知道的。
我也曾遇過公司主管在員工會議時,當著大家的面說黃色笑話,然後對著我說,這個不用翻譯給聾人知道啦!
我也曾遇過在法院,法官直接對著我說:這個可以不用翻譯給聾人知道。
什麼是資訊平權?(閱讀全文)
在台灣,因為使用手語有障礙,溝通不方便,所以父母和社會主流希望聽障去學習口語,但是到了美國,我反而因為不能開口說英文,學習手語來解決我的溝通困難;在美國,我處處發現到美國政府對於聾人的照顧和用心,像是講電話,我們聽也聽不清楚,說也說不清楚,因此對電話一直都有障礙,但是在美國,聾人要講電話卻不是難事,有免費視訊電話和TTY(打字翻譯服務系統)兩個可以選者,一個是用視訊透過手譯員,幫忙轉成語音告訴對方,同樣對方的話,轉成手語,如果不會手語的聽障,也可以選擇TTY,只是把手語變成打字而已,而且美國政府保障了聾人的溝通權利,不管是於公於私,都可以免費使用這樣的服務,所以在台灣,信用卡要開卡、半夜肚子餓想叫外送等等,到了美國,通通都不是問題。
但是我覺得美國最重要的是灌輸了社會一個很棒的觀念,就是「提供幫助不是要讓您成為聽人,而是要讓你生活像聽人一樣無障礙」,所以他們很尊重聾人溝通的權利,甚至美國聾人每個人都知道身權法其中一個法條,就是如果聾人需要溝通上的協助,包括請手譯員、筆談等等,相關單位一定要提供協助,不得拒絕,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可以控訴,這樣的一個法條列入美國最高層次的聯邦法,全美50州都要遵守這法規,也保障了聾人的資訊平等。(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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