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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百日‧原民怒吼

2009年11月12日

〔行動連署.歡迎轉貼〕

請荒腔走板的政府按部就班進行災後重建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 2009/11/14

回想八月中旬的災難,災區原住民仍歷歷在目、心有餘悸。感謝社會大眾適時伸出援手、捐助資源,讓家破人亡的族人感受到社會溫暖。
20090826-0903不停休的開會、北上抗議、開會、北上照片
2009/11/15星期天,是莫拉克颱風災後第100天,我們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高雄縣原住民族的處境,以及政府如何對待台灣最早的原居住者。高雄縣災區原住民困境如下:

一、 災後族人甫受創傷,面對山河破碎之際,便被政府逼迫做出永久性「離村且離鄉」的遷村決定

試問搬一個家需要多久時間思考?又試問遷一個村需多大勇氣決定?政府卻好像在搬一堆沒有生命的東西,要驚魂未定的族人還在營區安置(災後第二週起)的階段,就進行艱難的遷村表決,並且要求簽下永久屋(遷居)切結書,永久放棄山上的土地權利,搬到陌生的平地鄉鎮求生存。我們多次反應這樣的做法不人道,且傷害原住民的存亡,但是行政院長吳敦義仍然表示:全災區22個不安全的部落,在明年汛期前(明年三四月)完成遷村作業。

二、行政部門未依「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第20條第2項」執行遷村程序:「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擬定之家園重建流程:

1.  政府應先進行公有屋或組合屋配置(中期安置2個月至2年);

2.  依據【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不安全地區「經原居住者同意劃定特定區域」(指需原居住者透過民主的集體討論與決議後同意,才得劃定特定區域降限使用,如建地變非建地、農地變林地、原道路變產業道路)、「土地降限使用」之階段;

3.  最後才進行重建或遷居工作。

但是政府沒有依據【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規範之遷村作業,不進行中繼安置給災區居民組合屋(或中繼屋),也未提供充份資訊讓居民進行民主討論是否同意「劃定特定區域」,便辦理遷村意願調查,導致許多原住民在不了解自身權益,且身心俱疲的狀況下,倉促簽下永久屋切結書,而將永遠離開自己祖先留下來的土地。

三、高雄縣原住民至今仍無法入住組合屋(中繼屋),僅能在外租屋或住軍營。

高縣營區陸續傳出家暴、性侵、自殺未遂等案件,婦女孩童的人身安全問題需受重視,且一個正常的家,應有獨立的衛浴設備、烹飪設施、就寢空間、交誼空間,營區明顯無法滿足災區居民對「家」的基本需求。災區部落團體多次向政府陳情反應,高雄縣政府卻仍然向災民表示:軍營就是中繼屋;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表示:讓災民住進中繼屋,會導致他們三心二意,減緩災後重建的速度。中央與地方政府仍然只顧自己的災後重建進度,不願同理原住民的痛苦,開放中繼安置的政策選項。

我們對重建工作的三點訴求

一、 循序漸進:先進行1-3年完整的中繼部落安置計畫,讓災區原住民有休生養息    的時間、空間,思考應該返鄉重建,或易地重建。

二、 依法行政:未經部落共識的劃定特定區域與重建區位確定之前,停止遷居遷村作業。

三、 尊重原住民:遷村地點必須優先考慮原住民族群文化存亡,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為最高指導原則。

發起團體:南方部落重建聯盟

連署團體:

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卡那卡那富文教產業促進會、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屏東縣平和社區發展協會、屏東縣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台灣邊緣同志口述歷史南區原住民同志工作小組(陸續增加中)

連署請回傳:sourtherntribes@gmail.com
聯絡人:陳子儀 0915-962-961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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